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就业管理和就业统计工作,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制度。
“四不准”具体内容: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为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举报机制,特向全院广大师生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请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违法情况,请立即向就业指导中心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57-3087688
监督举报邮箱:lfzyjyc@163.com
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