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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重申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就业管理和就业统计工作,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制度

“四不准”具体内容: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举报机制,特向全院广大师生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请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违法情况,请立即向就业指导中心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57-3087688

监督举报邮箱:lfzyjyc@163.com

 

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