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有关文件精神,在学生开学初建立“绿色通道”的基础上,为确保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无力缴纳学费而辍学,结合15vip太阳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减免学费是学校对部分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认真审核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15vip太阳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减免范围仅限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费用。
第二章 减免条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
(一)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 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社会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三)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的学生;
(五)因重大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学费减免的学生;
(六)学校认定为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学费减免: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的;
(三)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四)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有故意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五)不参加班集体活动,不愿意参加学院安排的各类公益劳动者,在校期间不愿参加勤工俭学和志愿服务者;
(六)其他不适合学费减免情况的。
第五条学费减免的标准分全额学费减免和半额学费减免两个等级。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罹患重大疾病学生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学费减免的学生可申请全额学费减免;
(二)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半额学费减免。
第六条学费减免实行按需资助、总量控制。学费减免学生数量控制在全院学生人数的2‰以内。
第三章减免程序
第七条学费减免办理程序
(一)学费减免申请受理每学年一次。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暂缓付费,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申请;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必须在每年9月30日以前提出申请;
(二)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15vip太阳集团官网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关证明;
(三)辅导员通过家访、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认真调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在系学生管理部门;
(四)各系根据学生申请和证明材料及其在校表现,审核通过后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减免意见报院学生处;
(五)学院学生处复审后,确定拟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具体名单下发财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中止、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并责令补齐已减免学费: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三)在生活中挥霍浪费、抽烟或酗酒和追求高消费者的。
学院学生处和各系学生管理部门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校内相关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在审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改正;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