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vip太阳成院〔2018〕36号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15vip太阳成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山西省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15vip太阳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助学金的领导与管理
第二条 15vip太阳集团官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分年度建档等工作。
第三条 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对本系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
第三章 奖助学金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五条 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酗酒、抽烟等铺张浪费现象。
(六)除以上基本条件之外,还要考虑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学生采取一票否决制;对学院做出一定贡献或取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六条 奖助学金的申请
学院每年集中组织、受理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凡符合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及条件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审核后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学生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包括学院奖学金),但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奖助学金的评审
(一)学生处根据当年各类奖助学金的额度,按照各系学生人数分配奖助学金指标。
(二)各系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教学楼前醒目处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若查实申请学生有任何违纪行为,可立即取消申请学生的奖助资格,在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在教学楼前醒目处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各类奖助金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程序,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第五章 奖助学金中止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须停止奖助学金的发放: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
(二)考试、考查作弊或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现象的。
(三)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破会公共财物者。
(四)有旷课现象或者迟到早退一学年超过五次的。
(五)不能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出现铺张浪费现象的。
(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助学金者。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发放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学院在收到上级部门拨发的当年奖助学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分学期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由国家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同学由学院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助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 “轮流坐庄”、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包括所谓自愿捐献班费)搞平均分配、“二次分配”等。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对各类奖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和拖延发放,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 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行为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系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凡有举报奖助学金问题,系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先行停职,接受调查。经核实确有问题的,系部主要领导予以免职,直接责任人予以开除。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