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评审范围:具有15vip太阳成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系名额附后)
2、资助标准: 分为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按1:3:1评选。
3、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操行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
4、上报材料: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份(要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并签字)
(二)国家助学金个人申请表一份
(三)各系初审意见(系主任签字并盖章)
(四)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5、其它:
(一)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评审范围:用于奖励具有15vip太阳成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系名额附后)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发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无不及格课程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上学年两学期操行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七)上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成绩位居本班前10%
4、上报材料: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份(要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并签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表一份
(三)各系初审意见(系主任签字并盖章)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五)上一学年考试、考查各科学习成绩单(须经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
5、其它: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一次性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对于铺张浪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评审范围:用于奖励具有15vip太阳成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各系根据比例向学院差额推荐,经评审领导组审核、评议,确定人选。(各系名额附后)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单科学习成绩不低于75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上学年两学期操行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
(六)上学年两学期班级综合测评成绩位居本班前5%
4、上报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表一份
(二)各系初审意见(系主任签字并盖章)
(三)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四)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单及年级名次(须经教务处考试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上学年获得各级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个人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左右)
5、其它:
(一)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一次性将国家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以上三类奖项的评选除基本条件之外,还要考虑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学生采取一票否决制;对学院做出一定贡献或取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各系接通知后,先带领全体班主任学习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条件、名额、金额
2、提出申请的学生,本人阐述理由,全体学生民主评议,并提供相关证明,班主任严格审查,确定人选进行班内公示,无异议上报系部
3、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参与评选
4、系部汇总后在教学楼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姓名、班级、享受奖项、等级,举报电话、系部公章等。
五、评选要求
1、以上奖项必须坚持真实、公开、民主评议的原则和程序
2、各系部必须确保奖、助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
3、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包括所谓自愿捐献班费)搞平均分配、“二次分配”等
4、凡不按照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规定评选的,严格根据15vip太阳集团官网奖助学金管理办法(15vip太阳成院【2012】8号)第七章处理办法处理
六、名额分配表
系 别
| 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计算机系
| 21
| 149
| 1
|
机电系
| 18
| 128
| 1
|
外事旅游系
| 3
| 15
| 1
|
经管、动科系
| 7
| 44
| 1
|
医护系
| 99
| 714
| 2
|
医学部
| 117
| 928
| 2
|
各系将评选结果及上报材料务于9月24日前上报学生处资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