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及实验用品仓库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21】15号),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南京某高校实验室爆燃事件教训,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服务学院“双高”建设,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尽心竭力做好校园实验室等场所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组,领导带头,全员动员,明确责任,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系部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和实验用品仓库进行全面筛查,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傅遵师 段江燕
副组长:李海平 刘凤鸣 王丽明
成 员:张存祥 宋世清 侯静涛 肖连仓 郝剑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设备管理中心。
办公室主任:郝剑锋
副 主 任:杨随鹏 郭丽 郭玉红
成 员:各系部、各处室负责人
职责:
1、对全院实验室、实训基地和实验用品仓库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安全隐患;
2、对管制类化学药品采购、储存、使用、危废液(品)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3、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系部、处室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全院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实验、实训场所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切实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及实验用品仓库及危险化学品、危废品(液)的规范管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学院、职能部门和系部三级责任体系,压实系部、教研室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及实验用品仓库的人财物的安全,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一)排查内容
1、系部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2、实验、实训安全制度和举措落实情况;
3、系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各实验室实习实验台账记录情况;
5、管制类药品和危废液(品)依规产生、收储、转存和处置情况:
6、实验、实训规范、安全操作情况;
7、用水、用电和供暖等一般安全情况;
8、各实验室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9、各实验、实训室实验环境安全情况;
10、各系部制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
(二)排查方式
本次排查在各系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汇报由各系安全责任领导组组长亲自汇报,汇报地点由各系确定;查阅各系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系实验室安全组责任体系、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实验记录、校外实训基地管理情况、管制类化学品采购、领用、危废品(液)收集、转存记录等。
(三)排查安排
本次排查共分三个小组,听取各系汇报后集中对各实验室、实训场所和实验用品仓库、实训基地、管制类化学药品等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检查小组:组长由郝剑锋担任,成员:杨随鹏、闫俊杰、梁娜。重点检查各系三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安全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和各实验室、实训场所、实验用品仓库卫生、值班及水暖电安全情况;校企合作办负责检查校外实训基地安全情况。
(2)第二检查小组:组长由郭丽担任,成员: 张彩霞、白非、卓杰。重点对实习、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实验记录、操作规程、实验安全、实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
(3)第三检查小组:组长由郭玉红担任,成员:张逸豪 、武君刚 、路先锋。重点对管制类化学药品、危废品(液)和实验用品仓库防火措施、应急演练、易制毒、易燃、易爆等管制类化学药品的出入库管理,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
检查时间
| 汇报检查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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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周四
| 08:00-10:00
| 机电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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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 生命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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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00
| 文化旅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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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00
| 录播室、监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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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周五
| 08:00-10:00
| 护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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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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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30
| 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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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 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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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有追加汇报部门随时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安全排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安全检查内容认真总结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二)各部门在汇报结束后,将汇报材料签字、盖章即时交回资产设备中心。联系人:梁娜电话:15536726661邮箱:lfvtc_zczx@163.com
(三)资产设备管理中心、教务处、保卫处和校企合作办根据汇报和实地排查情况督促各部门限期落实整改。
(四)资产设备管理中心2021年12月10日向学院领导组提交自查报告,并报山西省教育厅指定部门。
附件一:《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检查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二:《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台账》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