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走出一条全面从严治院的新路径,树立以院为家、以职为业、以责为诺的新理念,倡导履职尽责是本分、创新工作是能力、发现问题是本领、解决问题是担当的新追求,形成用担当来诠释职能职责的新风尚,全面开创党务、院务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处(室)、系(部)、机关各部门,依据学院发展的安排和要求,明确界定自己的部门职能。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定位,梳理、明确、制定岗位职责。要进行岗位设计和岗位分析,列出部门岗位清单,以岗定责,细化出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确保其部门职能在学校党务、院务工作中,得到最明确精准的定位,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三、党员干部和管理岗位的教职工要紧紧咬住“责任”二字,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在其岗尽其责。对于有下列情形的,将被追责问责:
1.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2.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的;
3.不担当、乱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的;
4.工作不力、效果不好、完不成任务、影响学院发展的;
5.措施不当、处置不力、造成影响、造成损失的。
四、纪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监督情况,及时向院长办公会通报监督情况,要抓住“追责问责”这个利器,做到失责必 问,问责必严,使责任追究成为一种常态,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五、追责问责的方法:
1.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
2.抓住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事,追究不负责任的人;
3.抓住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追究应负责任的人。
六、责任追究的方式,依据责任性质和责任大小,包括:
1.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 进行诫勉。
2.通报。对履行职能职责不力的,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 担任现职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不适宜现任岗位的,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或调。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问题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党政纪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七、责任追究的决定,因部门和人员身份的不同,由上级纪委监委、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院纪委专题会等分别作出。
八、责任追究的执行,在责任追究决定作出10日内落实完毕,包括书面检查、下发通报、诚勉程序、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材料归档、民主生活会或其它查摆整改会议的召开,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等。
九、在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责任追究的同时,要区别情况,依据问题性质和客观原因,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