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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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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内部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1-11-23 点击:

一、保卫处各科室必须加强考勤工作,认真执行请假销假制度(科室人员请假一天,写出假条由科长批准,请假3天以内,写出假条,由科长签字交处长批准后生效。三天以上由本人写出假条,科处领导签字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生效(各科科长请假方法类同),请假离校前务必安排好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返校后应及时销假。所有被批准的假条,一律交综合科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二、保卫处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因有特殊情况,必须找人替班,替班人员所承担责任与值班人员相同。

三、保卫处值班人员必须搞好值班室卫生工作。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按程序办事,文明值班。

四、保卫处严格执行各科室负责人例会制度和学习制度。每周五上午九时为例会时间,主要汇报上周工作及本周工作安排。隔周一下午三时为各科室政治与业务知识学习时间。

五、保卫处工作人员务必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遇有工作需要,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六、保卫处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务必认真负责,完成本职工作。因缺岗或因不负责任而影响工作者,将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罚。

七、保卫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安部发布的《公安干警戒酒令》,因饮酒影响工作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凡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遵守学院及保卫处内部管理制度,又拒不接受批评教育,找领导无理取闹且不听劝阻的人员,将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退回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