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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vip太阳集团官网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4-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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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15vip太阳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应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的监督检查指导,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责、谁担责”的原则,按照“学院领导、职能监督、部门负责、全员参与”的要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 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组织、实施和落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志愿消防队,成员包括安保人员、值班人员和志愿者等,在学院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巡逻、检查、火灾救援、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 凡在学院工作、学习、居住的师生员工、家属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第六条 学院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学院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人组织、实施和协调消防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管领域承担消防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安全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保卫处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学院消防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与演练,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第八条 各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落实消防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积极主动地抓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做好本部门范围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正常使用。组织部门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防火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 后勤处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员工和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消防演练;

(二)加强楼宇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禁止存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加强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同时上报相关单位。

(四)要做好学生公寓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管理工作,各楼栋要落实专人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五)加强对经营场所、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各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保卫处、学生处和各系应主动配合公寓管理科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楼栋物业管理人员为本楼栋的消防安全具体责任人,各实验室管理员为本实验室安全具体责任人,负责本楼栋(实验室)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丢失和损坏;负责并确保本楼栋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一条 有两个以上使用部门的建筑物,使用部门之间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分别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学院内用人部门负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在学院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经保卫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加强动用明火管理。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保卫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 加强规范程序管理。学院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如下要求及规范,认真负责地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一)学院动力和照明用电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乱接(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除教学、科研必须外,禁止部门和个人使用电炉和大功率电器。

(二)后勤处应经常检查学生公寓的电线、插座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严禁在楼道内堆积杂物和生火做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在学生公寓存放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其它燃器具,违者予以收缴。

(三)所有办公室、楼栋门卫值班室、实验室等场所的电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室内一律不得生火做饭,做到人走电断。严禁在计算机房、高精密仪器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生产用气体钢瓶必须远离火、电和其他热源。严禁在校内任何地方焚烧废纸、树叶等杂物。图书报刊和档案资料重地,严禁明火、吸烟。

()加强食堂、经营网点用电、用气管理。食堂要配齐排烟、通风设备,定期对电路、燃气阀门、管道、液化气钢瓶进行消防检查,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对烟道进行清洗,预防火灾发生。经营网点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后勤处与其签订防火责任书,报保卫处备案,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加强建筑工程管理。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当保证原有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接受学院保卫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加强火灾事故处置。发生火灾时,学院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八条 加强安全检查。学院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主要检查火灾隐患和消防设施有效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须每日进行防火检查,主要检查用火用电违章和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实现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教育培训经常化,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等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隐患整改。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对主管部门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部门应当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学院将责令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第五章  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十条 加强教育培训。学院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保卫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消防演练,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公众号定期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二十一条 加强队伍建设。校园巡逻队同时为学院消防队,学院根据实际配备实用消防器材装备,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人员任务。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经费保障。学院将消防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需要。

第二十三条 加强奖惩措施。学院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考核,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发生火灾的,学院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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