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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12 点击:

 

“扫黑除恶”工作例会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对全院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指导纵深推进。

二、对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采取措施、检查落实,保证工作落地见效。

三、对重点工作及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安排部署学院各部门推进落实。

四、例会参加的人员:学院各部门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采取全体人员参加、分级组织参加、重点部门参加、各部门联络员参加等形式召开。

五、会议由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主持召开。

 

 

“扫黑除恶”工作督查制度

 

一、组织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全院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工作出实效。

二、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要部门履职不力等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整改。

三、对工作出色、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部门和单位的经验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扩大成效。

四、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瞒报漏报、消极应付而出现重大治安问题和责任事件的部门,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责任查究。

 

 

“扫黑除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一、学院各部门确定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各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报送、上下对接和交流沟通。

二、各部门要按月报、季析、半总、年结的要求,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典型经验、重要案()件办理情况、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策建议等。同时重大情况和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学院各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编写工作简报,及时反映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典型经验、案例分析、重要事项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策建议等。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学院“扫黑办”。

 

 

“扫黑除恶”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学院领导组或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例会,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二、主要任务是收集、分析和梳理当前工作机制、工作难题、工作难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三、对研判中排查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跟踪分析,掌握工作趋势和动向,把握规律性特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交制度

 

一、移交的内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残存、其他问题线索等。

二、学院各部门所收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交学院“扫黑办”,由学院扫黑办统一报上级扫黑办。

三、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要建立案件线索移交格式文本,明确移交程序、规定移交要求,做到科学规范有序保密。

四、所移交的案件线索要建立专簿专档专柜,实行专人专管专办,要留存备档。

五、所有移交的案件线索一律加盖公章。

六、所有移交的案件线索一律按照绝密档案级别管理。

 

 

“扫黑除恶”工作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的确定

学院各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报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及时通知领导组办公室。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上传下达。向本部门及时传达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提出本部门贯彻落实具体建议和工作措施。

督促落实。督促落实本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完成扫黑除恶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

工作汇报。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掌握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总结、相关工作情况及其他资料。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

()联络员会议制度。包括联络员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沟通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扫黑除恶”工作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档案信息属机密,不得外人任意翻阅,外泄。

二、档案信息要按照规定保存加密,由纸质和电子档共同备份。严禁在无设防计算机上传递涉密文件。

三、需要调用档案信息时,按规定逐级上报,登记审批后方可调阅,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四、举报电话每日收集的信息要及时筛查上报封存,专人负责,每台电脑中设密码加密,专人使用。不准在传真机上传递密件。

五、档案信息管理要严格认真负责,不能出现丢失、遗漏、零乱、差错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