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长期以来在各种大型文体活动中的经验教训;结合15vip太阳成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管理规定的大型活动是指: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大型体育活动:大型演讲报告会;人才招聘会;其他在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
二、校内各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应执行申报审批制度,3000
人以上的活动必须报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和消防支队审批;3000人以下的活动报主管领导同意后送保卫处备案。其程序是:到保卫处领取审批表,按表中所列项目如实填写,部门领导同意后报院主管领导批准,送保卫处备案。制定组织相关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与保卫处共同确定活动场地,研究安全防范措施。
三、大型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根据场所结构,面积大小,严格控制参加人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入场。严格管理,做到场内秩序井然,发现不文明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扩大蔓延,造成恶劣影响。
四、大型活动场所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大型活动场所应配置适当安全防护措施,如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用具、救护药械等,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高亮度灯光旁严禁放置可燃物,防止发生火灾。
六、凡是大型对外接待活动,主办部门必须把来校时间、校内接待地点、行车路线、离开时间、来校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事宜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保卫处。
七、主办单位必须落实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保卫力量,认真分析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规模大小,保卫处将安排适当保卫力量。
八、凡举办大型活动,活动组织者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并负责意外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