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安全防火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寓管理节水、节电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器、电吹风等电器,不准随意乱接电线、安装插座,不准安装台灯、床头灯,非正式工作人员严禁动用电闸。
二、宿舍楼内严禁玩明火,包括宿舍内点蜡烛、用各种炉子做饭、烧水、燃放爆竹等。
三、舍长要负责管理宿舍照明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向值班室报修,做到人走灯灭,拔掉插座上的电器,保证安全。
四、宿舍、楼道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五、宿舍楼内的消防设备(如消火栓、灭火器及消防标志等)防火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拿走或移位、挪作他用。
六、万一发生火警火灾时,要及时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应同时报警(火警电话119),然后再报告保卫处及有关部门,要保护好现场,不准隐瞒不报或谎报。
七、楼内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常识,并要经常巡视检查,
及时处理险情,防患于未然。
凡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违犯法律或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