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规定
为了切实发挥好全处工作人员的作用、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杜绝人为因素引发的责任事故,特规定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15vip太阳集团官网教职工考勤管理严格请假手续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好日常的签到(必要的签退)。
二、处领导按职责要求和分工履行己任、认真带班,每周至少查岗(值班室、考勤)一次,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依据学院及保卫
处有关规定将追究责任人相关的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赔偿),造成失职行为者,报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1、不按时上下班,或未办理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上挑轻避重,互相推诿或敷衍了事,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3、不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能按时交接班,或在值班期间不认真负责,遇事不到现场,甚至长时间脱岗,特别是值班期间因酗酒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4、不及时接案,接案后不到现场,不认真调查处理,使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5、因责任事故被停止工作者,年终不予考核,当事人不服从,直接退回人事处重新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