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值班制度
1、工作人员务必遵守学院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早八时至第二天早八时)。
2、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处理好当班事宜。值班时所接待、处理的一切事务,交接班时要认真负责地向下一班交接清楚,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向处领导汇报。
3、接到报警时,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
4、值班人员承担着带班巡逻的任务。巡逻工作一定要做到认真到位并做好巡逻记录,有立功表现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5、值班人员要保管、爱护好公物、搞好值班室卫生。
6、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值班时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也不得有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处理个人私事的事情发生,确实保证值班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自查电话畅通情况)。
7、值班室绝对不允许有脱岗情况发生,因脱岗引发责任事故者按《责任追究规定》处理。
8、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因饮酒而影响工作着,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由综合科牵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值班人员,一般情况两个人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