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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交制度
一、移交的内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残存、其他问题线索等。
二、学院各部门所收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交学院“扫黑办”,由学院扫黑办统一报上级扫黑办。
三、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要建立案件线索移交格式文本,明确移交程序、规定移交要求,做到科学规范有序保密。
四、所移交的案件线索要建立专簿专档专柜,实行专人专管专办,要留存备档。
五、所有移交的案件线索一律加盖公章。
六、所有移交的案件线索一律按照绝密档案级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