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工作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的确定
学院各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报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及时通知领导组办公室。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上传下达。向本部门及时传达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提出本部门贯彻落实具体建议和工作措施。
督促落实。督促落实本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完成扫黑除恶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
工作汇报。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掌握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总结、相关工作情况及其他资料。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联络员会议制度。包括联络员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二)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沟通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三)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