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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vip太阳集团官网 视频监控调阅(取)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4-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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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调阅(取)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校园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不外泄、不遗失,能用于校园安全防范及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第一现场资料,现就监控视频调阅规定如下:

一、校园监控视频原则上仅为学院保卫处、各级公安机关在校园案件查处时使用。

二、如确需调取监控,须按如下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调阅

1、校内部门(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

申请人提出调阅监控视频资料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经保卫处领导(涉及重大的案件,须经学院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审批后到监控室调阅,监控室应做好备案登记。

学生调阅监控视频资料,需经班主任、所在系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并在班主任的陪同下调阅。

2、校外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

校外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须持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保卫处领导、学院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监控室应做好备案登记。

三、在调取监控时,监控室管理员做好相关调取记录,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管理员须全程陪同调取方一起调取监控,不得借故离开。

四、管理员应规范操作,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不得私自删除监控内容。

五、监控室禁止拍照、录音、录像。监控室工作人员在调阅录像的过程中若发现可疑情况时应迅速报告处领导,严禁擅自传播录像内容和机密。

六、管理员不得将监控密码告诉他人,对涉及学院秘密、教职员工及学生隐私图像信息要严格保密。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控录像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拷贝,如必须拷贝录像资料,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签订保密协议,拷贝部门对录像资料负保密责任。

八、保卫处应加强对视频调阅安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涉及。

九、如遇紧急情况,管理员请示处领导后可先行予以调阅,并负责及时补办手续。

十、违反以上规定,给学院或个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