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已深深介入人类的日常生活,彻底重塑了人类社会的面貌。伴随数字技术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日益凸显,推进良好的数字生态环境治理业已成为时代所需。近期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在社会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与“数字中国建设”的政策号召下,构建良好的数字治理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
坚持发展导向,以数字赋能社会创新发展
数字技术凭借其强大的渗透性与扩散性与社会深度融合,要坚持以发展为目标导向,注重数字技术对社会发展的提升作用。
一是利用数字经济赋能社会发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45.5万亿元,占据国内生产总值的39.8%,位居世界第二位,数字经济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复苏与进一步增长的重要引擎。此外,数字经济还赋能传统行业产业转型升级、更新换代,并催生出诸多新的行业领域与新兴业态模式,拓展了经济发展的面向。由于面临不断降低的边际生产率,实体经济和传统制造业现已逐渐陷入发展瓶颈,面临着生产发展停滞的尴尬境遇。数字经济则通过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发展,通过提升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等多重方式,赋能传统产业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推进旧的产业实现转型升级,赋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统筹兼顾数字市场的公平与效率,助力社会经济发展行稳致远。由于数字经济的高流动性、低边际成本性同追求快速流通、低成本的资本市场内在逻辑高度契合,数字经济成为资本增值的重要工具,为社会创收巨大经济效益。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到,合理的数字市场秩序不应当仅仅追逐增量逻辑,更需要兼顾公平正义。为此,要高度重视数字市场的公平性,统筹好效率与公平,努力构造一个既讲求效率又注重公平正义的数字市场,既内含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理念,也深蕴含着公正的伦理意蕴。
三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要将数字技术的发展目标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融合重构,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等数字化治理目标,还要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文化传播、科学教育等社会各领域、各方面,致力于服务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
增强问题意识,以规则先行强化数字管理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有关数字监管和数字治理的问题也层出不穷。由于数字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因而数字治理、数字管理方式的重要性日益彰显。为打造一个良好的数字生态,必须增强问题意识,探寻数字治理领域的痛点问题,以数字治理机构搭建、规则制定以及数字监管的方式妥善处置相关问题。
谋划顶层设计,建设治理架构。有效的数字治理和数字监管离不开数字治理体系的架构,因此首要前提是构思谋划数字治理的整体框架。
在管理模式上,数字治理应当尽可能采取自上而下的垂直模式。垂直管理模式最大的特征在于数字治理权力的高度集中,国家作为载体承担与负责一切组织和公民数据的安全。垂直的数字治理管理模式不仅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和国家的数字安全,而且可以极大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彰显出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在管理主体上,数字治理应当包含政治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层面。以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机关凭借国家政治力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政治监督的方式对社会上流动的数据加以监督。此外,广大公民也能充分运用自身的基本权利,对数据的流通、存储和使用进行直接监督,保障数字资源的有序合法流动。
数字技术的加持使人类的生活日益便捷,与此同时隐私泄露风险在内的诸多问题也相伴而生,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困扰。如何最大程度保障民众的个人权益、满足民众的利益诉求成为当下的重要难题。为解决这一困难,应当着手法律规范的制定,适时强化数字市场监管。首先,要抑制平台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维系数字市场竞争的公正有序;其次,要限制数字平台对个人隐私的追踪与侵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再次,要督促行业建立起平台自律机制,通过自纠自查保证数字市场的风清气正;最后,应当严格规范平台的定向推荐服务,避免形成“信息茧房”和认知障碍。
注重守正创新,探索数字治理发展新动向
数字技术的运用彻底变革了传统社会治理的方式,与传统治理模式之间差异显著,致使治理主体对其难以适应。数字治理与传统治理模式之间并非完全断裂的关系,反之,二者具有相当深刻的内在关联。要正确认知数字治理过程与传统治理模式的关系,需认清数字治理的“守正”与“创新”。
一方面,探索数字治理发展需要以“守正”为基础。数字治理与传统治理的共通之处在于一致的目标归旨,即满足最广泛社会民众的需要。数字治理的基本准则是最大程度契合民众利益,并且力求向弱势群体倾斜。“数字鸿沟”是指在信息化时代,拥有丰富数字技能与信息的“信息富人”与缺乏数字技能与信息的“信息贫乏者”的群体之间,存在着难以弥合的鸿沟。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日益扩大了群体之间数字鸿沟,是数字治理的重大障碍。为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坚持人文关怀的价值尺度,尽可能保证信息匮乏群体的知情权,提升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度,彰显数字治理过程中“以人为本”的根本态度。同时,数字治理还要满足人的基本发展需要,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数字治理应以“守正”为前提,实现治理的“善治”向度。
另一方面,数字治理的发展要以“创新”为追求。数字技术的变革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无尽的创造力和创造性,以虚拟化的空间取代了现实面对面的交流场景,便捷了人类的生活服务。数字技术拓宽了传统治理范畴,不仅能提升社会生活服务质量,而且极大提升了治理效率,优化了社会治理策略,解决了长期以来的治理乏力问题。现代化治理体系对数字治理的要求不止于此,在未来,政府部门应当继续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风险预知研判的能力,以数字化的治理方式开辟人类生活的新方式。
重视国际合作,构建全球数字治理共同体
良好的国内数字治理生态离不开和平安定与发展的外部空间环境,推进良好的数字治理生态也离不开国际交流合作。
一是倡导数字多边主义,强化国家联系。在世纪疫情的冲击下,多边主义遭受严重挫折,单边主义抬头,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升温,不信任危机在国与国之间充斥与蔓延。然而疫情也为国家间的数字化交往提供历史性机遇。在疫情影响下,各国纷纷着眼政治经济的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发展和数字治理卓有成效。在国际交流层面,各国通过“云外交”“云会议”等方式提升多边互动、增进外交战略互信,以数字外交方式倡导多边主义,增强了国家间的互动联系。
二是主张治理经验交流互鉴,提升国家包容性。当今世界各国数字治理模式各异,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技术发展优先、以欧盟为代表的规则制定优先以及以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数据保护优先三种模式。各国的数字治理政策导向均是基于本国的特殊国情、文化传统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考量的,数字治理模式各具特点、分歧巨大,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以求同存异、交流互鉴的态度对待各国的数字治理模式及经验,以包容开放的态度接纳他国的数字治理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取其所长,为我所用,努力提升世界各国的数字治理水平。
三是提升治理效能,构造全球数字治理共同体。全球数字治理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全球数字治理要广泛接纳各国、各社会组织、各群体共同参与,以共建、共商、共享的基本原则构建全球数字治理共同体。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倡导以数字“一带一路”衔接周边沿线国家,提升数字技术,优化数字治理体系,积极参加国际多边交流,创造性提出数字治理的“南南合作”,积极运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G20等多边机制参与全球治理,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新方案,为周边国家和沿线国家供给有效的数字公共产品。各国应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共同构造全球数字治理共同体。
(作者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