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vip太阳集团官网安全防火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师生员工及外来到校的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学院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维护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 学院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学院的安全防火工作由学院消防安全领导组统一安排,各系、各部门具体负责,保卫处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防火职责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根据本部门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好防火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认真细致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第七条 安全防火委员会和保卫处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经常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开展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活动。
第八条 全院师生员工必须提高警惕,把做好防火工作当做每个人应尽的职责,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熟悉灭火知识,掌握灭火技能。
第九条 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学院安全防火措施,制定本部门安全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定期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上报。
第十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岗位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本岗位防火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
第三章 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的安全保卫人员和值班教师每天必须对校园重点部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任何人在没有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准动用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
第十三条 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准在室外燃火,禁止易引起火灾的生产、生活用火。确需燃火的部门要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到保卫处备案,并派专人严密看管。
第十四条 学院各要害部门要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必要的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足消防器材,保证一旦发生火情能立即扑救。
第十五条 学院仓库,原料场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贮存、发放,必须执行国家公安部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15vip太阳集团官网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使用规定》,严禁超储和堵塞防火通道。
第十六条 学院的公共娱乐场所(礼堂、食堂、宿舍、图书馆)使用开放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加强用火管理,严禁乱设火源点,生产、生活用火,要经学院批准,到保卫部门备案。严禁在学生宿舍或禁烟区吸烟。平时无火警时禁止动用学院的各种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否则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室内焚烧废品,院内不准随意焚烧杂草,垃圾等废弃物。
第十九条 新建、改造、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公安部颁发的关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未经审核批准不得随意施工,竣工后未经消防部门验收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消防规章制度,以及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的严重火灾的责任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灭火有功的部门或个人。学院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防火工作,要把安全防火工作列入到工作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拟定安全防火计划,制定防火措施,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学院消防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院安全防火工作直接组织和领导,有指导防火培训和灭火演练及监督检查职责。
三、学院的安全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学院保卫处有权对全院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监督各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保养及维修。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教职工应提出处理意见,对学生采取安全教育与实际演练相结合,确保消防安全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