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健全决策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院,为建设优质、特色、靓丽、一流的高职院校提供制度保障,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15vip太阳集团官网章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着眼于满足师生需求,着眼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着眼于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决策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任何部门、任何领导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决策机构是指党委会、院长办公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范围。重大事项决策,是指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对学院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会议、决策,重要工作的贯彻、部署和落实;
(二)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三)学院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四)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五)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六)学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处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八)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及重大人才政策,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九)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
(十)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十一)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十二)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及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等;
(十三)学院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十四)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聘任及解聘等重要事项的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十五)学生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十六)学院各类大额度科研经费的预算、支出、审核和监管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十七)涉及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
(十八)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称号的授予以及推荐办法的制定和调整;
(十九)全院性重大奖惩事项的政策制定和处理决定;
(二十)涉及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各类人员支出、医疗、住房、计划生育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二十一)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决定;
(二十二)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工作等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二十三)学院重要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二十四)学院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五)学院主办或承接的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重大活动的安排;
(二十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
(二十七)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范围。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等机构负责人和组成成员的任免、调整;
(二)干部招聘引进、教育培养、考核监督、任免调动、党政纪处分及退休等事项;
(三)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和管理等事项;
(四)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五)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任职推荐;
(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要干部的任免;
(七)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的任免。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
(二)重要设备及大宗国有资产采购、处置和购买服务;
(三)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五)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范围。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按照相关规定,超过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
(二)需要招投标的,需经党委会讨论;
(三)重大国有资产监管与收益支出;
(四)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接受捐赠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五)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六)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由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提出决策建议
(一)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决策建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情况,提出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意见。(建议主要内容包含: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建议解决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经分管领导认可的决策建议,报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列入集体决策的议题;
(三)凡经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商定的决策事项议题,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决策事项议题,提前将相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审阅。
第九条 拟定决策方案。对已确定的集体决策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根据决策目标的要求,对决策议题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和协调,根据信息充分原则,拟定科学的决策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拟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决策方案备选。
第十条 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事项,应采取调研、走访、公示、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师生的意见,并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及时反馈。
第十一条专家论证。对涉及学院发展全局的决策事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以及决策方案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委托相关专家委员会和法律顾问进行独立论证,并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学院稳定、师生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应当针对决策事项特点,依托相关专家委员会及院外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风险评估应当提供评估报告,针对不同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决策者要按照风险可控原则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集体讨论决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按照《15vip太阳集团官网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15vip太阳集团官网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内容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益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时,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决策决定执行、反馈与调整。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承办部门要针对决策事项特点,制定具体的跟踪反馈计划,对决策事项执行效果进行跟踪调查,收集院内、院外反馈意见,及时向院领导班子通报决策执行情况;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在施行过程中,决策承办部门可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可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结的意见,报学院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决定;
(三)对跟踪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决策承办部门要进行调查分析,厘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予以反馈。
第十五条 关于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干部的任免,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遵循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重要内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条 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学院应主动接受上级巡视机构的专项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一)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纳入集体决策事项的;
(二)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违反决策程序未反映与会人员真实意愿的;
(三)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依据和事实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
(四)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特殊情况下临时动议决策或者变更决策,事后未及时补办决策程序或未及时报告的;
(六)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七)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擅自泄露的;
(八)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党政纪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15vip太阳集团官网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