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外出报备管理的有关措施

发布日期:2021-06-05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政治巡视精神及工作要求,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现就教职工外出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与范围

(一)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体教职工外出报备;

(二)非疫情防控期间:1.正常上班时间(非寒暑假)——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外出报备;2.寒暑假期间——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外出报备;

目前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全体教职工外出报备。这里的外出,指的是干部职工除了出国(境)之外的离开临汾市区的所有因公因私外出,干部职工出国(境)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办理。

二、报备程序

(一)学院主要领导离开临汾市区,除需按既定程序向临汾市人民政府报备外,还需向省委组织部报备外出情况。

(二)学院副院级领导干部离开临汾市区,需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报备表》并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备单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留存。

(三)学院副县级领导干部(含部门负责人)离开临汾市区,需通过企业微信填写《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学院科级干部及普通教职工离开临汾市区,需通过企业微信填写《学院教职工外出报备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三、报备要求

(一)全体教职工须严格执行报备规定,请假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凡工作日或节假日离临外出,均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教职工落实请假报备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学院外出纪律的教职工,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二)外出报备及请销假手续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外出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时间、行程有变,应及时报送补充报告。因私、因病请假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完毕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报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补办手续。外出或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

(三)教职工外出请假时,必须认真妥善做好工作安排,做好工作交接,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当,对教学、管理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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